第一章 服务商入驻须知
第一条 苏宁云台服务市场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二条 服务商应拥有基本电商运营团队,具备完善的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第三条 苏宁云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服务商申请;同时苏宁云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服务商提供其他资质;苏宁云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四条 服务商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服务商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家名单,苏宁云台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第五条 服务商应秉承诚信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遵守与苏宁签订的各项协议。苏宁云台有权对服务商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判断,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服务商类型及相关要求
苏宁云台服务商目前共五种服务商类型,分别为运营类服务商、软件类服务商、摄影视觉类服务商、品控质检类服务商、物流类服务商。苏宁云台有权对服务商类型进行修改,并据此处理。在服务市场内发布服务并进行运营的服务商,若在运营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违规的认定与处理,将基于苏宁云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第六条 运营类服务商,指提供整体托管服务或单项运营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运营服务商在运营服务的日常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服务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同将苏宁云台服务市场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交流平台。
第七条 软件类服务商,服务商在苏宁服务市场提供软件工具服务的日常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服务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服务商应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严禁服务商向任何人出售、出借或无偿传播用户数据,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
第八条 摄影视觉类服务商,指提供商品摄影、摄像、图片处理、后期包装、效果分析等专业视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运营商。服务商在苏宁服务市场提供视觉摄影服务的日常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服务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第九条 品控质检类服务商,指质检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给其提供质检报告审核、商品质检、验厂等品控服务的第三方质检服务运营商。服务商在苏宁服务市场提供质检服务的日常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服务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同将苏宁质检服务市场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质检服务商与质检委托方的交易平台。
(一)品控质检服务商必须提供CMA(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二)CMA必须为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十条 物流类服务商,指能够为商家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减配发货、订单处理、客服外包、多平台订单管理等单项或者多项的物流服务商。服务商在苏宁服务市场提供物流服务的日常经营中应保证订单发货及时率,提高响应速度,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第三章 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第十一条 服务商入驻资质详见《2014年度服务商入驻资质要求》
第十二条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苏宁服务市场限制
(一)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苏宁云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二)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十三条 苏宁服务市场相关管理规范、处罚场景与标准详见《2014苏宁服务商管理规范》
第四章 资费标准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
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所有服务商免佣金、免技术服务费,同时无需缴纳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续签
已入驻的服务商,到2015年5月31日之后,需要签署合同入驻。
第十六条 平台技术服务年费(以下简称“年费”)
2014年1月1日-2014年5月31日,免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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