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是苏宁与苏宁服务平台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开发者”、“服务商”或“您”)就苏宁服务平台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服务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服务商与苏宁服务平台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本协议所指的苏宁是指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具体的关联公司由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具体的平台服务项目指定,开发者完全接受该等指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苏宁服务平台客服渠道进行询问,苏宁服务平台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苏宁服务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定义
1、本协议使用术语,如无相反说明,应以《苏宁服务平台合作伙伴开发协议》的有关定义为准。
2、技术服务费:服务商因使用苏宁服务平台服务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苏宁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平台服务和收费
1、服务商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苏宁支付技术服务费。
2、技术服务费用标准:服务商同意根据其在平台销售应用的收入情况向苏宁支付使用技术服务的费用。
3、技术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按照服务商在苏宁服务平台从事特殊业务销售应用和一般业务销售应用的划分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特殊业务和一般业务的划分则根据服务商在进驻平台时苏宁审核通过的业务类型及本协议的约定为准。为支持服务商发展,苏宁免除服务商在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期间应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但苏宁将保留今后收取费用的权利。
(1) 特殊业务包括品控质检业务、培训业务、数据咨询服务(含单店咨询)业务、摄影市场业务、装修市场(定制类模板)业务、装修市场(非定制类模板)业务及苏宁另行确定的其它特殊业务,特殊业务的范围见附件 1。特殊业务以外的业务均属于一般业务。
(2)一般业务销售服务的技术服务暂时不收取费用,但苏宁保留今后进行收费的权利。
(3)特殊业务的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标准详见附件 1,且苏宁有权确定新的特殊业务范围及支付标准,并有权对附件 1 的各支付标准进行调整。但特殊业务的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不高于一般业务的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标准。特殊业务的范围及判定以苏宁评判为准。
(4) 服务商通过平台向用户销售多个应用的,服务商应就每个应用单独支付技术服务使用费用。
(5)应用销售收入的数额以及确认时间根据平台系统记录的用户付款记录为准。
(6)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00:00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23:59。
4、保证金和佣金收取
(1)保证金:2014 年 6 月 1 日-2015 年 5 月 31 日,免收服务商保证金;
(2)佣金:2014 年 6 月 1 日-2015 年 5 月 31 日,免收服务商佣金;
5、应用销售收入和平台技术服务费用以及结算:
(1)应用销售收入:是指服务商通过平台销售应用,用户支付的应用服务费用。用户支付的应用服务费用由苏宁代收,苏宁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服务商应向苏宁支付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后,由苏宁对服务商进行结算。
(2)结算费用:是指服务商同意苏宁自行从应用销售收入中扣除技术服务费后向服务商易付宝账户支付的费用。
(3)结算费用支付时间依照苏宁核算费用的时间而定,一般在次月结算时点后【15】天内,每 15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的最后一天的 24 时为该结算周期的结算时点,苏宁将当月结算费用汇往服务商易付宝账户。
(4)服务商应当依照销售应用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则服务商应为用户开具合法的发票。
6、结算的其他约定:
(1)如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遭遇用户投诉的,或引起其他争议的,苏宁有权暂停支付结算费用直至服务商纠正违约行为和向用户履行合同义务。
(2)如因服务商违约或服务商的其他原因导致苏宁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苏宁向用户支付赔偿或政府罚款,则苏宁有权从服务商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扣除费用不足以抵偿苏宁损失的,服务商还应当另行支付。
(3)双方认可结算数据以苏宁确认的交易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4)结算必须以实际收到用户付款以及被确认销售收入为前提条件。
(5)服务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服务商需要提供真实的主体身份信息,法律要求的软件或服务业务相关资格文件(具体依照应用的业务范围评定)等文件,服务商应开通以其企业为真实用户的易付宝账户用于收款。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苏宁有权拒绝结算。
服务商确定收款易付宝账户后不得更改,如有更改或易付宝账户失效导致收款失败的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三条:服务商使用交易平台服务的其他约定
1、服务商应同时遵守《易付宝服务协议》、《苏宁服务交易平台合作伙伴开发协议》以及与用户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参见附件 2)以及上述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尽管在上述协议中已有相关约定,为服务商更好地开展业务和为用户提供服务,双方在此强调如下规范:
(1)服务商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的应用服务和收费服务,因应用和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并且服务商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苏宁免责或全额弥补苏宁的损失。
(2)服务商开展收费服务必须合法规范,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显的提示且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3)任何含有赌博、色情、诽谤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服务是绝对禁止的。
(4)服务商应当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疑问和解决用户纠纷。
(5)服务商不得利用苏宁提供的收付款渠道开展洗钱、贿赂、欺诈、陷害等非法用途。
(6)服务商不得将其通过苏宁提供的数据接口和权限获取的用户数据或其他数据用于交易或其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
(7)未经苏宁另行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使用苏宁、苏宁云商、苏宁易购、苏宁服务平台的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其他标识等相同或类似字样销售或宣传应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以外,服务商通过交易平台销售的任何应用,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不得在应用界面或代码中内嵌或设置收费接口诱导、欺骗用户付费。
3、为了维护用户权益,服务商授权苏宁协助服务商解决用户纠纷。苏宁有权根据其自行判断和标准评判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在有用户向苏宁投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存有问题之时,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和合作方的长期利益,苏宁有权要求服务商向用户退款等措施,对此服务商不持异议,否则苏宁有权直接从服务商应用销售收入中扣除相应款项以用于退还或弥补用户损失。
4、在某款应用已经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服务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应用或服务的,应当依照苏宁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服务商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应用且尚在服务有效期内的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服务商不能提供合理补偿或与用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苏宁有权为用户提供补偿,此时补偿费用应由服务商承担。
5、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其应注册成为“易付宝”用户,拥有 “易付宝”企业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服务商同意只接受易付宝的支付服务或其他由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易付宝公司”)提供支付的方式作为其通过交易平台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第四条:免责和有限责任
1、苏宁对于本协议项下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于:他人不正当使用应用及其服务,他人非法使用应用以及服务商信息。
2、在苏宁违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有),苏宁向服务商承担的最大的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过苏宁在截止违约之时基于为该服务商相应涉及单款应用提供的平台服务获得的技术服务费用收入的总额,该等技术服务费用收入也仅限于以货币方式收取的实际收入而不包括其他利益。
3、苏宁对平台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服务或系统不适用、不便利、故障而造成损失的,苏宁不承担违约责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质的赔偿:
(1)系统停机维护;
(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五条:知识产权
1、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苏宁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苏宁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
2、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苏宁;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应用的付费数据等。未经苏宁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第六条:通知送达
1、苏宁对于服务商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2、服务商对于苏宁的通知应当通过苏宁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
2、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
3、有关本协议之争议,协商不成的,应通诉讼解决,并以本协议签订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苏宁有权不时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将公布于苏宁服务平台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如继续使用苏宁平台服务的,则视为服务商对修改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如服务商对修改存有异议,或者服务商不同意苏宁公布的规则的,服务商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附件 1:特殊业务范围及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特殊业务范围
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品控质检 目前暂不需支付,以苏宁公示为准
品控质检
培训业务
数据咨询服务(含单店咨询)
摄影市场
装修市场(定制类模板)
装修市场(非定制类模板)
视频服务
附件 2:软件许可协议
在订购使用任何服务商(“开发者”)基于苏宁服务平台(“平台”)开发并通过平台订购应用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下述许可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则请您不要订购使用在苏宁服务交易平台发布的服务商应用。
第一条 缔约方
本许可协议的缔约方为服务商和用户(“您”),本许可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协议是缔约方就用户通过苏宁服务平台购买服务商开发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服务(本协议中统称“应用”)的协议。
第二条 苏宁
本协议所提及的苏宁,是指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具体的关联公司由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苏宁服务平台具体的服务项目指定,服务商和用户完全接受该等指定) 。
第三条 应用订购方式
1、用户需凭其根据苏宁服务平台流程合法注册并取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访问苏宁服务平台,并订购使用应用。对于用户通过其他手段登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服务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服务商仅根据用户登录名和密码来确认使用服务商应用的用户身份。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名及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软件许可费
1、用户通过苏宁服务平台订购应用的,应当按约向服务商支付软件许可费。
2、软件许可费公示于苏宁服务平台的服务商应用订购页面。
3、服务商可以向用户免费提供服务商应用的使用许可。免费的服务不应视为服务商放弃收费的权利。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保证其使用服务商应用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通过应用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真实的,不侵害服务商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服务商授予的使用权限;
(2)禁止复制和模仿服务商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3)禁止未经服务商许可基于服务商应用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2、用户不得对服务商应用和/或服务商应用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服务商应用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服务商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3、用户应按时足额向服务商支付软件许可费用,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关于服务商应用使用许可的权利,并对因终止协议而可能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承诺通过服务商应用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使用服务商应用的行为,导致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5、用户同意在使用服务商应用的同时,接受服务商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6、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应用因现有技术限制,可能存在瑕疵,因使用服务商应用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责任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不应超过用户向服务商支付的许可费用。
7、用户同意将服务商应用用于其功能所指向的合法的目的和用途,并不进行任何竞争性、破坏性或非法的使用。
8、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应用的唯一责任人为服务商。苏宁仅为服务商应用的订购或使用提供地点或途径,苏宁的所有人(及经营人)无须就服务商应用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1、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服务商应用的使用许可,并保证与服务商应用运行相关的软件产品版权的合法性。服务商承诺其通过苏宁平台向用户提供服务商应用使用许可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用户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用户侵犯了其合法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服务商同意赔偿用户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2、服务商保证应用的稳定可靠,负责应用的系统调试、开通、优化、升级和扩容工作,并保证前述工作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3、服务商负责及时对应用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并向用户提供免费的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4、如因服务商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服务商违反与苏宁达成的有关协议而导致苏宁终止提供相关服务的),导致用户对于服务商应用的使用许可需提前终止的,服务商应对用户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和数据下载服务。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用户数据的保存、销毁与下载
1、服务商应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严禁服务商向任何人出售、出借或无偿传播用户数据,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本协议项下用户数据尤其指用户基于服务商应用功能的使用而自行导入的与服务商应用功能相关的用户业务数据。
2、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服务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3、用户数据将在下述情况下可能会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4、除服务商和用户另行约定外,自用户软件许可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以下简称“许可终止”)之日起最少 90 日内,服务商应继续免费存储用户数据,逾期服务商将不再存储用户数据,届时用户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5、除服务商和用户另行约定外,在以下期限内服务商承诺向用户提供用户业务数据免费下载服务(数据通信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可自行至服务商指定的服务器下载其数据:
(1)用户软件许可期限内;
(2)自用户软件许可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
第七条 应用在线交易须知
1、用户理解并同意,苏宁仅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对于应用产品和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内容,应由用户自行判断,且审慎交易。用户需自行了解应用的适用性、功能、收费标准、退款规则、服务有效期等情况并注意交易风险。
2、用户理解并同意,交易是其与服务商自行达成的,其在订购服务商提供的应用之前,应自行与服务商签署相应的《软件许可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如因交易发生任何争议,可以请苏宁协调,但不应就交易纠纷追究苏宁的任何责任。
3、用户理解并同意,如服务商违反了其与苏宁的合作协议,则苏宁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商使用苏宁服务。此等情况下,用户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服务商的应用。该等情况的发生属于服务商过错或过失,相关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但苏宁将尽力督促服务商弥补用户的损失。
4、为保障交易安全,用户支付的软件许可费用将直接打入苏宁指定账户并由苏宁根据用户订购的服务期依照收费标准分期或分阶段与服务商进行结算。 用户支付费用后如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应由用户自行向服务商提出申请并由服务商负责开具。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应由用户和服务商自行依法承担。
5、由于考虑到服务商提供的收费服务存在不确定性,所以苏宁不支持也不鼓励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不设时限或次数等条件的收费服务。用户在购买服务商提供的不设时限或次数等条件的收费服务时应尤其注意应用可能停止提供或终止提供的风险。
6、苏宁不赞成服务商在用户使用应用过程中另行增加收费项目,但服务商有可能不遵守其与苏宁的约定在用户支付服务费用后另行加收费用,用户在使用应用时通过应用界面的链接、收费按钮或渠道支付费用时,应尤其注意费用损失的风险。
7、苏宁为应用制定了严格的检测项目,但任何检测项目均不能保证应用完全可靠。苏宁对应用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不提供任何保证,对用户使用应用可能产生的损失也不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
8、用户要求退款的,服务商可能根据收费标准或退款规定等原因拒绝退款,届时用户无权直接要求苏宁进行退款。但苏宁会根据用户的投诉反馈对服务商提供的收费服务进行评估,如依照苏宁的判断服务商提供的收费服务存在过错或过失的,苏宁可协调服务商向用户退款。用户应理解苏宁的协调努力可能没有实际效果,届时用户不应要求苏宁进行赔偿或补偿。
9、苏宁服务交易平台仅作为服务商和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应用的交易进行协商,以获取或使用各类应用的地点。苏宁代收代付交易款项等行为并不意味着苏宁成为交易的参与者,苏宁不对服务商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应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苏宁在用户与服务商产生纠纷时将努力进行协调,服务商也应秉承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为用户提供便利,但苏宁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
10、对于服务商提供的应用,由于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且苏宁并不控制该等应用,用户承认并同意,苏宁并不对该等应用的可用性负责,不事先审查该等应用,且不认可该等应用所涉及的任何内容、宣传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用户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类应用中获取的内容、宣传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苏宁均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用户使用服务商应用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在应用软件许可期限届满后未继续付费购买后续期间的软件许可的;
(2)用户违反本协议有关保证、同意、承诺条款的约定,且自服务商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第九条 协议修改
1、如本许可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服务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如用户不同意服务商对本许可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商应用。此等情况下,服务商应向用户退回剩余许可费用(如有),并向用户提供其业务数据的下载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商应用,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商对本许可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服务商和用户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用户同意服务商及第三方无须对合同的延期履行、不能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
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构成用户和服务商间就购买、使用服务商应用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4、服务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商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服务商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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